【營隊退費辦法】
(一) 自願退費
1-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營隊活動日前二十個工作天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。
1-2.營隊活動日前二十個工作天至營隊活動前三個工作日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。
1-3.營隊活動前三個工作日至營隊當天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2. 營隊因故未能開營(例:報名人數未達各營隊開營標準)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(二) 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退費
1. 營隊開始前,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(如颱風、地震、流行病等)致使營隊活動取消辦理,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2. 營隊於進行當中,如遇有不可抗力之情事(如颱風、地震、流行病等),為確保學員之安全,得由營隊主辦評估後決定是否縮短活動天數或更動辦理日期。
若縮短活動天數,則扣除已購置成品費用並發給成品,其餘費用依照天數比例退還予學員。